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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
持臺灣護照及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的來訪者可免簽證在韓國停留30天;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游客可在韓國無簽證停留90天;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泰國護照持有者可免簽證在韓國停留90天。
持有中國護照的游客可申請免簽證進入韓國濟州島30天(對于申請人資格,韓國領事館作有具體規定,詳情請咨詢當地領事館)。持有美國、日本有效簽證和前往第三國出境航班的中國游客可免(韓國)簽證,通過入境審查后可在韓國停留15天。(注意!這里的“可”表可能性,不代表明文規定。最后的結果取決于入境審查時檢察官的判斷。)其它情況均須先向韓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,申請簽證時所需材料等詳細情況可向附近的大使館及領事館詢問。
韓國駐亞洲地區使館
駐中國大韓民國大使館
- www.koreaemb.org.cn(漢語)
其他駐外韓國使館鏈接
- www.mofat.go.kr/mofat/mk_a003/mk_b016/mk03_02.jsp(韓語)
地區 使館 地址 電話 傳真
中國 韓國駐華
總領事館 北京市朝陽區東直門外大街亮馬河南路14號塔園外交辦公大樓 (86-10)6532-6774/5 (86-10)6532-6778/6723
韓國駐成都
總領事館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2號天府綠洲大廈19層 (86-28)8616-5800 (86-28)8616-5789
韓國駐上海
總領事館 上海市萬山路60號 (86-21)6295-5000,6295-2639 (86-21)6295-5191,6295-2629
韓國駐青島
總領事館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秦嶺路8號 (86-532)8897-6001 (86-532)8897-6005
韓國駐廣州
總領事館 廣州市天河區體育東路122號羊城國際商務中心西塔18樓 (86-20)3887-0555 (86-20)3887-0923
韓國駐沈陽
領事館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南13緯路37號 (86-24)2385-3388 (86-24)2385-5170
香港 韓國駐香港
總領事館 5/6F, Far East Finance Center, 16 HarcourtRoad, Hong Kong (852)2529-4141 (852)2861-3699
臺灣 韓國駐臺北
代表部 臺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1506室 (886-2)2758-8320-5) (886-2)2757-7006
新加坡 韓國駐新加坡
大使館 47 Scotts Road #08-00 Goldbell Towers Singapore 228233 (65)6256-1188 (65)6254-3191
韓國簽證
工作簽證 (Work Visas)
工作簽證的申請在韓國辦理(由用人單位),但本人必須在本國拿到簽證才可進入韓國。即使本人在韓國也一定要重返一次自己的國家,再次回到韓國后才可合法就業。工作簽證有效期為1年,申請需要2~4周時間。不換用人單位繼續延長簽證時,可在韓國境內辦理。持工作簽證入境后,需到出入境管理處 (Immigration Office)辦理居住許可證(residence permit)。沒有工作簽證在韓國工作屬非法打工,被發現時,需要交納罰款。
延長簽證 (Visa Extension)
除事故、健康惡化、飛機取消等特殊情況,旅行簽證(tourist visa)一般不給予延長。其它種類的簽證,至少要在有效期限結束1天之前到各地區的出入境管理處(Migration Office)提出申請。
再入境簽證 (Re-entry Visas)
持有工作簽證期間去國外旅游時,應該事先辦理旅行多次性簽證(Multiple Re-entry Visa)或一次性簽證,以免簽證被取消(forfeit)。可在各地出入境管理處(Migration Offices) 辦理申請和手續,手續費分別為50000韓元和30000韓元。
* 有關簽證的其它事宜請參照各地使館網頁
海關
報關以書面申報為原則,但游客所攜帶的隨身行李,口頭申報即可。通過韓國仁川國際機場的游客,可自由選擇一般游客稅或免課稅的海關柜臺。若游客所帶的物品價值不超600美元,所持外幣不超10,000美元者,皆可由免課稅的簡便柜臺辦理手續。槍炮、火藥、毒品、動植物、障礙公共安全之事物、偽造貨幣或證券、仿冒品、無線電機用品等不包括在內。使用簡化柜臺走私的違法者將加重刑責。
下列物品則免稅
*隨身攜帶的自用衣服、首飾、化妝品及日用品
*香煙200支
*酒類1瓶(1,000毫升)
*香水2英兩
*價值400美元以下的商品(不含煙、酒)
韓國的古董及重要文物必須獲得文化財鑒定官室的批準才可出境。欲知詳情,可撥電話至仁川海關查詢:Tel) +82-32-452-3114
有關錢款的限制
進入韓國時,如帶有10000美元以上的錢款,須向海關人員申報。離開韓國的非居住旅客如攜帶相當于1萬美元以上的外幣或韓幣(包括旅行支票和銀行支票),必須得到韓國銀行或海關的許可。但在入境時申報的金額不需再次申報。違反此規定者將按照外匯買賣法予以罰款或處罰。